家长监护


随着网络在青少年中的普及,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文化娱乐产品已经成为普遍现象。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参与,在政府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前提下,家长也应当加强监护引导。为此,我们为未成年人参与互联网文化娱乐产品提供以下意见:
1.主动控制娱乐时间。娱乐只是学习、生活的调剂,要积极参与线下的各类活动,并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络产品娱乐中的行为和体验。
2.不参与可能耗费较多时间的娱乐设置。在校学生每周参与娱乐不超过2小时,每月在娱乐产品中的花费不超过10元。
3.不要将娱乐产品当作精神寄托。尤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压力和挫折时,应多与家人朋友交流倾诉,不要只依靠娱乐产品来缓解压力。
4.养成积极健康的心态。克服攀比、炫耀、仇恨和报复等心理,避免形成欺凌弱小、人身攻击他人等不良网络行为习惯。
5.注意保护个人信息。包括个人家庭、朋友身份信息,家庭、学校、单位地址,电话号码等,防范网络陷阱和网络犯罪。
申请条件
1.申请人需为法定或指定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;
2.被监护人的年龄应小于18周岁,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;
3.申请人应为中国大陆公民,不含港、澳、台人士。
提交资料
1.网络游戏娱乐活动未成年人用户家长监控服务申请书、授权书并手工签字(自行制作);
2.监护人信息表(包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);
3.被监护人信息表(包含被监护人所使用娱乐产品相关信息及身份证明复印件);
4.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文件(户口簿或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);
5.被监护人账户归属权证明文件(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)。
申请限制措施
1.根据监护人意愿屏蔽被监护未成年人相关产品登录
2.根据监护人意愿,在被监护未成年人登录指定产品时,邮件通知监护人。